近日,山东省青岛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青岛自贸片区管委会等联合印发《青岛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自4月30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但代理服务行业存在的“黑中介”扰乱市场秩序、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登记、信息泄露等问题,直接影响企业设立效率和市场公平秩序。“制定《办法》,在全省率先开展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管理体系改革试点工作,旨在以制度创新破解代理服务行业痛点,规范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行为。”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办法》提出,代理人应当使用代理人服务管理系统主动申报代理身份,并承诺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登记机关通过代理人服务管理系统和代理人信息库,汇总归集代理人主体信息、代理业务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
在服务准则方面,《办法》提出,代理人应遵守主动明示身份、认真核对委托人信息、勤勉尽责等服务规范,明确要求代理人不得存在教唆或协助提供虚假信息、不正当竞争、欺诈胁迫等行为。同时,明确要求经营代理业务的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原则上应包含“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条目,并按照相关管理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明确,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业务过程中,发现代理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拟骗取登记的,应当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发现涉嫌构成伪造印章、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办法》提出,鼓励建立登记代理服务行业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业规划、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
“实施代理人信息动态归集、审管衔接联动执法、公示代理人违法违规信息等举措,将推动中介代理行业自我净化,提升代理服务标准,让经营主体享受到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青岛市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网址:https://www.samr.gov.cn/xw/df/art/2025/art_633271df109c40738d65b7e4cda32688.html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青岛自贸片区管委会等联合印发《青岛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自4月30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但代理服务行业存在的“黑中介”扰乱市场秩序、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登记、信息泄露等问题,直接影响企业设立效率和市场公平秩序。“制定《办法》,在全省率先开展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管理体系改革试点工作,旨在以制度创新破解代理服务行业痛点,规范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行为。”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办法》提出,代理人应当使用代理人服务管理系统主动申报代理身份,并承诺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登记机关通过代理人服务管理系统和代理人信息库,汇总归集代理人主体信息、代理业务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
在服务准则方面,《办法》提出,代理人应遵守主动明示身份、认真核对委托人信息、勤勉尽责等服务规范,明确要求代理人不得存在教唆或协助提供虚假信息、不正当竞争、欺诈胁迫等行为。同时,明确要求经营代理业务的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原则上应包含“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条目,并按照相关管理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明确,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业务过程中,发现代理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拟骗取登记的,应当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发现涉嫌构成伪造印章、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办法》提出,鼓励建立登记代理服务行业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业规划、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
“实施代理人信息动态归集、审管衔接联动执法、公示代理人违法违规信息等举措,将推动中介代理行业自我净化,提升代理服务标准,让经营主体享受到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青岛市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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