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一年内以“无证拍黄瓜”为由向上海市1372家餐饮店提出高额索赔的奇葩行为将在松江区被依法规范。日前,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城运中心等6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松江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依法规范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依法规范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对于消费纠纷,松江区始终畅通诉求渠道,支持社会监督,实行举报奖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据了解,上海去年职业索赔投诉量高达24.6万件,近8000人年投诉量超过10件。松江区2023年职业索赔举报投诉量达1.8万件。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数量急剧增长,破坏营商环境、滥用公共资源,还妨碍普通消费者维权。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进一步优化松江区营商环境、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松江区多部门制定《实施办法》,依法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开展联合规制。认定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应当从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否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是否恶意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和甄别。《实施办法》对此进行了列举。如,短期内向同一经营者或者同行业经营者反复购买相同或者相似的商品,接受相同或者相似服务;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数量或者次数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数量或者次数的;明知或者应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标签等问题仍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未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造成其人身、财产损害,仅以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标识标签、说明等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要求经营者赔偿的;以提起投诉举报、向媒体曝光、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要挟生产经营者索要赔偿金的;索要赔偿金超出合理范围或者超过法律保护范围等。此次《实施办法》强调突出分类管理。鼓励“吹哨人”、内部举报人和公益性举报行为,规制和治理影响营商环境的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严厉打击涉嫌骗取赔偿、敲诈勒索、诈骗、滥用投诉举报权等行为。在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奖励、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各环节,落实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分类处理、分类指导,做到程序适当、证据充足、定性准确、裁量合理。同时强化综合治理。针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数量急剧增长的情况,深入分析原因,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大广告宣传、标识标签等领域的监管力度,着力从制度供给、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司法保障、信用管理等各方面联合规制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实施办法》还着力倡导诚实守信。通过宣传培训、指导约谈等多种方式,着力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知法守法、诚信自律。同时宣传正确的消费理念,倡导诚信消费、理性消费、依法维权,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网址:https://www.samr.gov.cn/xw/df/art/2024/art_9110df3a703341e0b6c90d5df043d04f.html
有人在一年内以“无证拍黄瓜”为由向上海市1372家餐饮店提出高额索赔的奇葩行为将在松江区被依法规范。日前,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城运中心等6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松江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依法规范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依法规范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对于消费纠纷,松江区始终畅通诉求渠道,支持社会监督,实行举报奖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据了解,上海去年职业索赔投诉量高达24.6万件,近8000人年投诉量超过10件。松江区2023年职业索赔举报投诉量达1.8万件。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数量急剧增长,破坏营商环境、滥用公共资源,还妨碍普通消费者维权。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进一步优化松江区营商环境、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松江区多部门制定《实施办法》,依法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开展联合规制。认定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应当从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否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是否恶意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和甄别。《实施办法》对此进行了列举。如,短期内向同一经营者或者同行业经营者反复购买相同或者相似的商品,接受相同或者相似服务;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数量或者次数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数量或者次数的;明知或者应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标签等问题仍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未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造成其人身、财产损害,仅以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标识标签、说明等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要求经营者赔偿的;以提起投诉举报、向媒体曝光、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要挟生产经营者索要赔偿金的;索要赔偿金超出合理范围或者超过法律保护范围等。此次《实施办法》强调突出分类管理。鼓励“吹哨人”、内部举报人和公益性举报行为,规制和治理影响营商环境的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严厉打击涉嫌骗取赔偿、敲诈勒索、诈骗、滥用投诉举报权等行为。在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奖励、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各环节,落实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分类处理、分类指导,做到程序适当、证据充足、定性准确、裁量合理。同时强化综合治理。针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数量急剧增长的情况,深入分析原因,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大广告宣传、标识标签等领域的监管力度,着力从制度供给、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司法保障、信用管理等各方面联合规制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实施办法》还着力倡导诚实守信。通过宣传培训、指导约谈等多种方式,着力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知法守法、诚信自律。同时宣传正确的消费理念,倡导诚信消费、理性消费、依法维权,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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