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强化反垄断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扼杀创新、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制止。
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聚焦保民生促发展,着力加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监管执法,加快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持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活力,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建规则
围绕夯实执法法治基础,反垄断执法机构从民生领域破题,通过加强顶层设计、细化制度规则、完善执法程序等一系列措施持续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执法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通“经络”。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为有效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反价格垄断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等配套规章、指南相继出台。
2018年机构改革后,统一行使反垄断执法权的市场监管总局适应反垄断执法体制改革需要,发布实施《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修订《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实现了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整合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规制制度的统一、细化和优化。
为了回应新时代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新问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颁布《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
2022年8月1日,新修改的反垄断法开始实施。为落实新反垄断法精神,反垄断执法机构推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出台,进一步明确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执法原则,细化规定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考量要素和具体情形。
15年来,我国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则体系已经搭建形成,为反垄断监管执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同时,反垄断执法机构持续完善内部工作规则,建立并完善举报线索分类处理、案件查办工作台账、重点领域工作督办、重大案件专项办理、地方办案报告备案等机制,稳步推进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丰富市场监管手段,破除各种封闭的小市场、小循环,有助于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推动商品自由流通,鼓励更多企业公平竞争,对促进国内循环畅通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雁北说。
出重拳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在无形中破坏竞争机制、损害创新动力。惩治垄断行为,能有效推动产品或服务价格下降、质量提高,促进企业创新,更好实现竞争和创新的良性互动,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反垄断执法机构常态化开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监管执法,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打通垄断堵点,推动高质量发展。
高擎反垄断法利剑,反垄断执法机构持续加强互联网平台、高科技、医药、公用事业等民生重点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执法。一件件重大典型垄断案件的查办,有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效树立反垄断执法权威。
15年来,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共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05件。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第一批民生领域专项执法典型案例,多起案例涉及药品、公用事业等民生领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这充分表明,加强民生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执法是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途径。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时建中表示,对民生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开展专项执法,彰显了我国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立法目标,对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民生福祉具有重要作用。
促共治
多方联动,凝聚监管合力,反垄断执法机构建立健全统一权威、专业高效的反垄断执法体制机制,坚持部门联动、央地配合、多方共治,不断提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执法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反垄断执法机构在重大复杂案件中注重发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等专业支撑作用,加强对重点领域风险研判和执法效果跟踪研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大数据分析等工具,强化竞争宣传倡导、以案释法,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以点带面规范竞争秩序。
2018年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总局内设反垄断司局成立专门处室负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执法工作,明确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执法。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加挂国家反垄断局牌子,积极构建整体联动、运转高效的反垄断工作机制。
15年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查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过程中,注重加强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多方协作,强化风险研判识别,推动监管链条向事中事前延伸。同时,加强与司法部门协作,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稳步提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监管执法效能。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反垄断执法机构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在查处相关案件的同时,发出行政指导书,督促企业全面彻底整改。聚焦实体经济发展堵点,深入调查通信、半导体、化工等高科技领域限制竞争问题,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
瞄准衣食住行小切口,护航高质量发展。我国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抓好新反垄断法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反垄断执法效能,推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繁荣发展的经济社会提供坚实保障,力促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来源网址:https://www.samr.gov.cn/xw/mtjj/art/2023/art_1f1e55cd2bb545519c84bdd85ebcbffc.html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强化反垄断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扼杀创新、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制止。
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聚焦保民生促发展,着力加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监管执法,加快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持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活力,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建规则
围绕夯实执法法治基础,反垄断执法机构从民生领域破题,通过加强顶层设计、细化制度规则、完善执法程序等一系列措施持续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执法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通“经络”。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为有效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反价格垄断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等配套规章、指南相继出台。
2018年机构改革后,统一行使反垄断执法权的市场监管总局适应反垄断执法体制改革需要,发布实施《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修订《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实现了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整合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规制制度的统一、细化和优化。
为了回应新时代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新问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颁布《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
2022年8月1日,新修改的反垄断法开始实施。为落实新反垄断法精神,反垄断执法机构推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出台,进一步明确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执法原则,细化规定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考量要素和具体情形。
15年来,我国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则体系已经搭建形成,为反垄断监管执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同时,反垄断执法机构持续完善内部工作规则,建立并完善举报线索分类处理、案件查办工作台账、重点领域工作督办、重大案件专项办理、地方办案报告备案等机制,稳步推进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丰富市场监管手段,破除各种封闭的小市场、小循环,有助于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推动商品自由流通,鼓励更多企业公平竞争,对促进国内循环畅通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雁北说。
出重拳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在无形中破坏竞争机制、损害创新动力。惩治垄断行为,能有效推动产品或服务价格下降、质量提高,促进企业创新,更好实现竞争和创新的良性互动,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反垄断执法机构常态化开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监管执法,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打通垄断堵点,推动高质量发展。
高擎反垄断法利剑,反垄断执法机构持续加强互联网平台、高科技、医药、公用事业等民生重点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执法。一件件重大典型垄断案件的查办,有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效树立反垄断执法权威。
15年来,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共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05件。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第一批民生领域专项执法典型案例,多起案例涉及药品、公用事业等民生领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这充分表明,加强民生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执法是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途径。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时建中表示,对民生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开展专项执法,彰显了我国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立法目标,对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民生福祉具有重要作用。
促共治
多方联动,凝聚监管合力,反垄断执法机构建立健全统一权威、专业高效的反垄断执法体制机制,坚持部门联动、央地配合、多方共治,不断提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执法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反垄断执法机构在重大复杂案件中注重发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等专业支撑作用,加强对重点领域风险研判和执法效果跟踪研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大数据分析等工具,强化竞争宣传倡导、以案释法,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以点带面规范竞争秩序。
2018年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总局内设反垄断司局成立专门处室负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执法工作,明确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执法。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加挂国家反垄断局牌子,积极构建整体联动、运转高效的反垄断工作机制。
15年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查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过程中,注重加强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多方协作,强化风险研判识别,推动监管链条向事中事前延伸。同时,加强与司法部门协作,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稳步提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监管执法效能。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反垄断执法机构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在查处相关案件的同时,发出行政指导书,督促企业全面彻底整改。聚焦实体经济发展堵点,深入调查通信、半导体、化工等高科技领域限制竞争问题,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
瞄准衣食住行小切口,护航高质量发展。我国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抓好新反垄断法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反垄断执法效能,推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繁荣发展的经济社会提供坚实保障,力促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来源网址:https://www.samr.gov.cn/xw/mtjj/art/2023/art_1f1e55cd2bb545519c84bdd85ebcbff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