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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启动“稳物价惠民生”专项执法行动

    发布时间:2023-03-30 发稿部门:中国质量报

    为规范和维护民生领域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价费环境,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日前作出安排部署,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3年“稳物价惠民生”专项执法行动。

    开展春季涉农领域价格监督检查。加强化肥、种子、农药、农膜、农机等农资价格监管,重点查处农资销售过程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推动农资价格过高上涨;采取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提高农资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广大农户与其进行交易;不执行农业用水价格、农业用电价格等行为。

    开展水电气暖等公用企业收费监督检查。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业收费监管,重点查处供水企业及关联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违规收取接水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等类似名目的工程费用;供电企业及关联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违规收取的移表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燃气企业违规收取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费、到期表具更换费等费用;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违规收取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等类似名目费用;违规向用户收取红线外费用等行为。

    开展教育领域收费监督检查。加强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和高校等教育单位收费监管,重点查处教育单位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收取未公示的费用;违规收取军训费、热水费、首次办卡(证)费、毕业证费、考试费、重修费等费用;以校企合作名义向学生违规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费用;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款等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等行为。

    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加强重点时段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和节令食品等重点商品价格监管,重点查处商品销售过程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等行为。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专项执法重点领域,通过问卷调查、梳理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深入挖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要积极转变执法观念,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统筹运用政策宣导、提醒告诫、行政约谈等多种监管手段,让执法有法度、有力度、有温度,引导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来源网址:https://www.samr.gov.cn/xw/df/202303/t20230329_354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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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启动“稳物价惠民生”专项执法行动

    发稿部门:中国质量报

    为规范和维护民生领域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价费环境,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日前作出安排部署,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3年“稳物价惠民生”专项执法行动。

    开展春季涉农领域价格监督检查。加强化肥、种子、农药、农膜、农机等农资价格监管,重点查处农资销售过程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推动农资价格过高上涨;采取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提高农资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广大农户与其进行交易;不执行农业用水价格、农业用电价格等行为。

    开展水电气暖等公用企业收费监督检查。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业收费监管,重点查处供水企业及关联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违规收取接水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等类似名目的工程费用;供电企业及关联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违规收取的移表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燃气企业违规收取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费、到期表具更换费等费用;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违规收取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等类似名目费用;违规向用户收取红线外费用等行为。

    开展教育领域收费监督检查。加强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和高校等教育单位收费监管,重点查处教育单位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收取未公示的费用;违规收取军训费、热水费、首次办卡(证)费、毕业证费、考试费、重修费等费用;以校企合作名义向学生违规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费用;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款等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等行为。

    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加强重点时段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和节令食品等重点商品价格监管,重点查处商品销售过程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等行为。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专项执法重点领域,通过问卷调查、梳理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深入挖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要积极转变执法观念,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统筹运用政策宣导、提醒告诫、行政约谈等多种监管手段,让执法有法度、有力度、有温度,引导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来源网址:https://www.samr.gov.cn/xw/df/202303/t20230329_354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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