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工作指引》,将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打破行政性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不断完善全省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4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行动聚焦涉粮、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等违法行为。
为了有效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将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强化制度创新和执法创新双向驱动,制定《指引》。据介绍,《指引》旨在规范政府行为、优化政策环境,指导行政主体合规行使行政权力,预防和制止行政主体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增强行政主体公平竞争、反垄断合规意识。
《指引》共4章16条,对行政性垄断的基本内容、行为表现予以说明,将行政性垄断的6种行为逐项分解为23种表现形式,便于行政主体对照具体表现形式,避免发生行政性垄断行为,可操作性强。《指引》提出预防行政性垄断的具体方法,通过阐明执法机构、案件来源、调查过程及处理方法,告知行政主体如何配合调查及面临的法律风险,指导行政主体防止垄断行为。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打好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组合拳,细化倡导竞争具体措施,总结执法经验,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优化执法程序和实体规则,指导行政主体做好反垄断合规工作,营造良好的学法、执法、守法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重要保障。
来源网址:https://www.samr.gov.cn/xw/df/202207/t20220707_348452.html
7月1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工作指引》,将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打破行政性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不断完善全省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4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行动聚焦涉粮、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等违法行为。
为了有效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将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强化制度创新和执法创新双向驱动,制定《指引》。据介绍,《指引》旨在规范政府行为、优化政策环境,指导行政主体合规行使行政权力,预防和制止行政主体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增强行政主体公平竞争、反垄断合规意识。
《指引》共4章16条,对行政性垄断的基本内容、行为表现予以说明,将行政性垄断的6种行为逐项分解为23种表现形式,便于行政主体对照具体表现形式,避免发生行政性垄断行为,可操作性强。《指引》提出预防行政性垄断的具体方法,通过阐明执法机构、案件来源、调查过程及处理方法,告知行政主体如何配合调查及面临的法律风险,指导行政主体防止垄断行为。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打好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组合拳,细化倡导竞争具体措施,总结执法经验,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优化执法程序和实体规则,指导行政主体做好反垄断合规工作,营造良好的学法、执法、守法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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