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透露,《重庆市深化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印发。
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是基于去年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关内容进行。今年5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将重庆市纳入深化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试点城市。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重庆市深化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完全认缴制”修改为“限期认缴制”。具体来看,一是明确新设公司的出资期限。2024年7月1日后成立的有限公司出资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不超过5年,股份公司出资期限为办理设立登记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须实缴登记的公司按相应规定操作。二是明确存量公司的限期调整原则。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三是明确部分有关注册资本的特殊新规。例如,注册资本明显异常制度、出资期限豁免调整制度、另册管理制度等。
《实施方案》明确,公司注册资本明显异常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大于10亿元人民币,二是认缴出资期限超过30年,三是存在其他明显不符合客观常识的情形。公司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应当依法及时消除明显异常状态、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应变更登记(备案)手续、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如公司认为其注册资本明显异常项符合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提交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登记机关根据申请材料,结合公司商业规划、行业平均规模等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性、合理性综合研判。研判结论为正常的,公司可不调整注册资本明显异常项;研判结论为明显异常的,公司须根据登记机关要求及时完成相应调整。
公司注册资本明显异常,既未在限期内完成注册资本调整,也未在限期内向登记机关提交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的,登记机关将向公司出具限期进行改正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司逾期未改正的,登记机关将依法不予办理公司相关事项变更登记及备案,并将其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抽查对象,提高抽查频次,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来源网址:https://www.samr.gov.cn/xw/df/art/2025/art_0b3c3b65d4274636ae69b7057ca97e7b.html
8月21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透露,《重庆市深化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印发。
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是基于去年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关内容进行。今年5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将重庆市纳入深化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试点城市。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重庆市深化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完全认缴制”修改为“限期认缴制”。具体来看,一是明确新设公司的出资期限。2024年7月1日后成立的有限公司出资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不超过5年,股份公司出资期限为办理设立登记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须实缴登记的公司按相应规定操作。二是明确存量公司的限期调整原则。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三是明确部分有关注册资本的特殊新规。例如,注册资本明显异常制度、出资期限豁免调整制度、另册管理制度等。
《实施方案》明确,公司注册资本明显异常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大于10亿元人民币,二是认缴出资期限超过30年,三是存在其他明显不符合客观常识的情形。公司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应当依法及时消除明显异常状态、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应变更登记(备案)手续、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如公司认为其注册资本明显异常项符合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提交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登记机关根据申请材料,结合公司商业规划、行业平均规模等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性、合理性综合研判。研判结论为正常的,公司可不调整注册资本明显异常项;研判结论为明显异常的,公司须根据登记机关要求及时完成相应调整。
公司注册资本明显异常,既未在限期内完成注册资本调整,也未在限期内向登记机关提交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的,登记机关将向公司出具限期进行改正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司逾期未改正的,登记机关将依法不予办理公司相关事项变更登记及备案,并将其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抽查对象,提高抽查频次,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来源网址:https://www.samr.gov.cn/xw/df/art/2025/art_0b3c3b65d4274636ae69b7057ca97e7b.html